内蒙古自治区园艺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(试行)
一、总 则
(一)为更加科学、准确地评价园艺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,鼓励多出成果, 多出人才,促进园艺科学技术进步和园艺生产发展,结合我区园艺科研工作的特点,特制定本《评审条件》。
(二)本《评审条件》适用于评审从事园艺科学基础理论研究、应用研究、技术开发研究、科技情报等工作的科研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。
(三)按照本《评审条件》评审的园艺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其名称为:副研究员、研究员。
(四)本《评审条件》适用于果树、蔬菜、花卉三个专业,即:果树品种资源、果树生理、果树栽培与育种、果品储藏加工;蔬菜品种资源、蔬菜栽培与育种、蔬菜储藏保鲜加工;花卉栽培育种,园林规划设计;园艺植物保护,园艺科技情报及相关专业。
(五)申报园艺科研副研究员、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,除符合本《评审条件》规定的申报条件外,还必须同时具备规定的理论知识、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的具体条件,方可通过评审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园艺副研究员、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守国家政策法令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献身科学的精神,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副研究员
(1)获博士学位,取得本专业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。
(2)获硕士学位,取得本专业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。
(3)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,取得本专业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。
(4)被选拔为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,或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(5)获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;获自治区、部级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、三等奖(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)项目的主要完成人;获企业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;获农业部丰收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、三等奖(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)项目的主要完成人;获多项自治区农牧业丰收一、二等奖(其中至少一项一等奖)项目的主要完成人。
2、研究员
取得本专业园艺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。
三、理论知识
(一)申报园艺副研究员、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副研究员
(1)具有本学科系统、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,了解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,熟悉园艺科学研究方法;
(2)在本专业范围内,至少对一门学科有所专长或有较深造诣;
(3)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其发展趋势,熟悉本学科的新理论、新技术及高新测试技术手段。
2、研究员
(1)具有本学科全面系统、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熟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;
2、在本专业范围内, 至少对二门学科有所专长或学术造诣深;
3、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,掌握本学科新理论、新技术及高新测试技术手段。
(二)申报副研究员、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除具备上述条件外,尚须具备下列条件;
1、熟悉有关本专业的方针、政策;
2、熟悉本专业生产情况、技术经济政策及市场信息等;
3、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、规范、规程及法规。
四、工作能力
(一)申报园艺副研究员、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在业务工作能力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副研究员
(1)具有主持或指导区、部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能力。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。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,提出有救的研究途径,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;
(2)具有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能力,有创造性地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;
(3)具有根据生产或市场的需求,进行新技术、新成果的引进、开发及推广工作的能力;
(4)能承担盟、市以上本专业技术项目的审定和技术成果鉴定,具有对当地较大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、指导、技术服务与咨询的能力;
(5)具有指导、培养中级科研人员、研究生工作的能力;
(6)掌握一门外语,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。
2、研究员
(1)具有主持或指导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,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;
(2)能创造性地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重大关键性的科学技术问题;
(3)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,对本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;
(4)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能力;
(5)掌握两门外语,其中一门须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。
(二)申报副研究员、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除具备上述条件外,还须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范围内的应用与操作。
五、工作业绩
(一)申报园艺副研究员、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必须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:
1、副研究员
(1)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,参加过区、部级科研课题,经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,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2)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,参加过区、部级的农业开发研究项目,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,经专家鉴定研究成果达到国内或区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,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3)主持或负责业务部门的科技情报工作五年以上,在学术、技术上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,业务工作成绩显著,并获自治区三等奖一项。
(4)作为主要完成人,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;获自治区、部级二等奖以上;获多项自治区、部级三等奖、盟市一等奖以上。
2、研究员
(1)主持完成区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,经专家鉴定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水平,并对园艺科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价值。
(2)在园艺新产品研制开发,或新成果、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3)作为主要完成人,获国家级奖励或两项以上区、部级二、三等奖(其中二等奖一项)。
(二)申报园艺副研究员、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除取得上述工作业绩外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副研究员:
(1)正式出版过专著(主要执笔人)。
(2)在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,执笔发表过论文两篇以上(其中一篇获优秀论文奖)。
(3)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,并被选入论文集。
2、研究员
(1)正式出版过对本学科有较大贡献的专著(为主要执笔人)。
(2)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国家级学术会议上,执笔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两篇以上,或在国际学术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一篇,并被选入《论文集》。
六、附 则
(一)本《评审条件》所要求的工作业绩,均应是担任助理研究员、副研究员期间完成的。
(二)本《评审条件》所提“做出突出的成绩,取得显著的社会、经济及生态效益”的要求,须有所在单位和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。
(三)本《评审条件》所列奖励类别有:国家级发明奖、 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;省部级发明奖、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、盟市级科技进步奖。
(四)本《评审条件》所列受奖成果人员,系指该种奖励所规定的额定受奖人员,并获有证书。
(五)同一奖励、著作、论文等不应重复计项使用。
(六)本《评审条件》由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负责解释。
(七)本《评审条件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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